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
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
国家面向海内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
在校生3万余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余人,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有机会免学费赴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学习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
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由国家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厦门市兴建新校区,校园总面积226.8万平方米(厦门校区占地127.9万平方米),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教育部副部长、知名文字学家韦悫曾担任代理校长。现任校长为华文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贾益民教授。
学校是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
学校已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预科、高职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现有29个学院,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生4130多人;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近16万人,其中境外学生5万余人。
学院简介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是全国第一所以培养海外艺术教育人才为主的学院,主要培养海外艺术教师以及在海内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培养海内外华文艺术教师,艺术表演、编导、艺术策划、艺术管理人才以及在海内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市集美文教区中的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学院现设有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四个本科专业。毕业生在中国、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和港、澳地区工作。
学院以海外艺术教育专业建设为龙头,重视国际化办学,注重艺术实践和学生能力培养,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2007年底、2008年先后在香港、泰国曼谷举办“华侨大学之夜”专场文艺晚会;并先后与菲律宾、泰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校、同行举行联合演出、交流活动。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了上海世博园厦门馆和在厦门举行的第3届、第4届“海峡论坛”开幕式、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纪念厦门改革开放3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等重大演出活动,由中国中央电视台播放;学生的演唱组合在海峡两岸联合举办的闽南语歌曲歌手比赛中获奖并入选厦门市春节联欢晚会,由厦门卫视播放;2012年舞蹈专业学生在全国啦啦操联赛总决赛暨中国啦啦之星争霸赛总决赛中获大学组花球3级第一名;2013年学院合唱团在第十二届中国合唱节中荣获银奖。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5人,多数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专任教师中,海外学成归来的教师约1/3。著名歌唱艺术家杨洪基任名誉院长,著名歌唱家梁宁、刘燕燕、二胡演奏家杨积强、作曲家郭祖荣等任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新的音乐舞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音乐厅、演播室、录音棚、舞蹈录像厅、6间大型舞蹈教室和108间学生琴房;学院作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的全国唯一的“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承担对侨音乐舞蹈培训和优秀才艺学生境外巡演活动。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学术创新,5年来与港澳台地区及英国、美国、白俄罗斯、乌克兰、加拿大、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交流。2013年11月,我院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将于2014年9月起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互派5名交换生,在对方学院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习,学费全免。
为了鼓励专业技能高分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2012年9月,来自山西、辽宁、安徽和云南的6名同学获得了12.1万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2013级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郭旖璇同学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3万元。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五年来部分境外交流演出及教学实践活动
2009年3月、2010年9月、2013年11月赴香港参加庆典演出
2011年,2007级学生赴澳门濠江中学、马来西亚多所华文独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教学实习
2012年,2008级、2009级学生赴马来西亚进行教学实践及交流演出
2012年5月,艺术团赴台湾台中教育大学、昆山科技大学、东海大学、中原大学、台湾艺术大学等5所高校交流演出
2012年8月,赴菲律宾交流演出
2013年2月,泰国交流演出
2013年2-4月,2009级学生赴马来西亚进行教学实践及交流演出
2013年4-5月,部分学生参加国侨办“中华文化大乐园优秀才艺学生巡演团”赴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交流演出
2013年5月,赴台湾交流演出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
(2)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
(3)音乐表演,本科,4年。设声乐(民族、美声)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南音五个方向。
(4)舞蹈表演,本科,4年。设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外国舞蹈、舞蹈编导、中国戏曲舞蹈五个方向。
其中音乐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设招收重点项目:器乐(琵琶、柳琴、二胡、竹笛、笙、唢呐、大提琴、小提琴);声乐(女中音、男中音)。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4年5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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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承认省级联考。
2.未承认省级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只能到北京或湖南考点之一参加专业校考考试。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1.身高要求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4cm。
2.报考音乐表演(南音方向)的考生要求会闽南语。
三、考试方法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只能按规定时间选择符合的一个专业校考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范围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福建省考点仅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两个专业合并考试,音乐表演专业进行加试。
声乐、器乐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为副项。
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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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为主项,允许加试另一项(歌曲、乐曲自选一首;如需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自行付费)。(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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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加试节奏模仿和旋律模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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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加试节奏模仿和视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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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南音一首或演奏南音乐器一曲,闽南语测试。
(75分)
简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南音演唱加试节奏模仿和旋律模唱;南音乐器演奏加试节奏模仿和简谱视奏。(10分)
▲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两个专业合并考试,舞蹈表演专业进行加试。
专业及方向 | 考试科目 | 着装要求 |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 1.基本功与技巧。(40分): m# U/ V4 _, Z/ o d6 j/ x
2.舞蹈剧目。(60分): G; C( P4 P4 D
| 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考试一律要求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 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 不化妆。 |
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方向 | 1.形体测试。(10分)
1 R4 F. k' B" _( F% h9 s, ?2.基本功与技巧。(30分), c" m) l/ c |' i5 i" V4 Z
3.舞蹈剧目。(50分)5 _# `7 M6 G+ F: g
4.即兴表演。(10分)
# d6 U3 A9 A; a$ p% E: P5 S( } |
舞蹈编导方向 |
外国舞蹈方向 |
舞蹈编导方向 |
中国戏曲舞蹈方向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 |
| |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专业校考的录取办法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含)的录取办法
如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专业满分75%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录取。否则,按所报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
2.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音乐类招生重点项目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3)其他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二)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录取办法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的音乐类、舞蹈类考生,考生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70%(含)以上方可报考。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办法
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办法
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含)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排序:
综合分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者按文化成绩排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内外华文艺术教师,艺术表演、编导、艺术策划、艺术管理人才以及在海内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音乐文论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舞蹈文论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乐学理论、南音史论、中外名曲赏析、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南音演唱和演奏、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戏曲舞蹈史论;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戏曲舞蹈身段和技巧;剧目排练、华文教育;演艺经纪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 电话:0592-6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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